一件「好」的事情包括兩個層面:該做與不該做的事。
例如,要做一名好學生,除了要守一大堆不:不遲到早退、不破壞公物、不傷害同學、不穿不合規格的校服……等等之外,還有很多應該要做的事,如努力讀書、尊師重道、恭敬有禮、愛護同學等等,所謂「品學兼優」,單單努力守校規,而不用功讀書,斷不能稱為好學生。
又例如,想擁有健康的體魄,除了不吃高危食物、不煙不酒等等之外,還應早睡早起、常常運動、保持心情開朗等等,每天拚命將各樣維他命丸放進肚中,而沒有好好管理自己的飲食和作息時間,同樣不會得到健康。
《聖經》的十誡中,也列出了「應該」與「不應該」的誡命。
不應拜別的神、濫用上帝的名、偷盜、作假見證、殺人、犯姦淫、貪戀別人的財產等等,對很多人或基督徒來說,這些「不」似乎比較容易做到,但還有「守安息日」和「尊敬父母」,這兩項該做的事,我們又有否做到呢?
耶穌也提醒我們要「愛人如己」,「愛己」容易,但愛親人、同事、朋友、鄰舍呢?很多人說:「我安分守己、行得正企得正,當然可以上天堂!」先不問所謂的「安」與「守」是基於誰的原則, 只「守」而不「做」,也不合乎上帝的心意。
好好守法律是不會得到「好市民獎」的,同樣,想做上帝眼中的「好子民」,我們便必須主動做更多。第一步,就是好好愛我們身邊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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