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過期

某晚回家時,口渴難耐,隨手便拿起了一支樽裝橙汁,還未打開樽蓋,饅頭媽馬上喝止:「好像已過了期!」

適逢當日,有機構發表調查,原來市面上不少食物的「有效日期」並不等於「變壞日期」,有些食物即使過了期7年,罐內的食物仍然「可接受」。調查亦發現,市民平均每月白白丟掉1.8件「過期」食物,每年浪費的食物,簡直是天文數字。

事件引起廣泛討論,有人至今才得知「最佳食用日期」與「此日期前食用」是兩回事,怪責食品生產商無詳細解釋;有人覺得模棱兩可,不知道應否再跟隨那些日期進食;更多人在網上「鬧爆」此調查,認為是「鼓勵人們以自己的健康作賭注」。

還是某專家說得好,我們應首先對自己負責任,進食任何食物前,我們都應該自己進行一次「目測」及「鼻測」,因為即使未過期的食物,也有可能變壞,過分依賴那些日期,其實同樣是拿自己的健康作賭注。

至於過了期的食物是吃還是不吃,那就視乎自己的信心了。假如經過「目測」和「鼻測」,覺得無問題,又心安理得的話,一吃又何妨?你覺得不安樂,便不要放進口,無謂令自己擔驚受怕。至於何謂「目測」和「鼻測」?不應該問筆者,那是一個人生存的基本常識。只怪那些「最佳食用日期」,反令我們失去了分辨食物好壞的本能吧。

那一晚,我一口將那瓶過期橙汁喝光,(似乎)並沒有甚麼異樣。筆者絕對不是(亦不敢)鼓勵大家「盲吃」過期食品,只想說,進食乃人生一大樂事,連食也要拿來大鬧一番,香港人還炫耀甚麼「識飲識食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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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偉恒•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