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癡白不癡:暗示選擇

約人開會是件惱人的事。

跟某某公司的負責人開會,我跟負責聯絡的同事說,對我們的工作日程來說,最理想的時間為星期四中午12點,其次是星期三中午12時。

不消5分鐘,負責聯絡的同事回來報告,對方星期四中午12點有其他工作在身,所以想改約星期五中午12時。我問,你有給第二個時間(星期三中午12時)對方選擇嗎?他說沒有,要不要現在再跟他說?我說不必了,就照他的時間吧。

我都知道約開會是件艱難的事,所以沒打算怪責誰,可以遷就便互相遷就吧!

只是,我又忍不住要跟這位同事分享一次約人開會的小策略。

先給對方兩個時間,那是給對方的暗示,比較容易讓對方以為,這是唯一的兩個選擇,很多人一不小心,便會配合選擇。

相反,一開始只給一個時間,便很容易令對方陷入「OK」、「不OK」這兩個選擇,假如是不OK,就會想到自身的另一個新選擇,這時你要是再想改變他的想法,便太遲了。

這種暗示選擇,亦可應用於很多生活與工作上。例如設計師朋友要設計一個Logo,假如不是說服力特強的類型,就不宜只貢獻出一個設計。寧願求其多做一個難看設計,讓上司或客戶跌進二選一的困局中。假如他們不是太過愚蠢的話,也懂得選回你最心儀那一個Logo的。很多時,決策者就這麼簡單,他們只是需要選擇的快感而已。

又當然,這策略不能施於支配欲較強的人,如我,我的同事就省點使花招的力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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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日曦 舊香港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