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某年初二的賀歲煙花匯演,她對我說:「你知道嗎?我與那個舊男友分手,正是在煙花發放繽紛燦爛之時刻 —— 是我刻意的安排。」
她說過,她曾深愛那個舊男友,他亦好像頗為愛她,不過他像很多有點本事有點本錢的男人,患上無藥可救的「選擇困難症」,經過了初相識的甜蜜時光,首先開始心神不在,然後身體也留不住,經常流連各大社交場所,四處物色更新鮮的對象。她雖仍冠以「女朋友」虛銜,實質地位卻近乎零蛋。她漸漸淪為他書架上的工具書,需要時隨手拿出來翻閱幾次,沒用時便擱在一旁任由封塵。
捱了一段不太短的時間,她對自己說她受夠了。某年的農曆年初二,與情人節非常接近,她便設下她心目中的圈套,約他出來吃飯看煙花,美其名是趁佳節共聚溫馨,實際上在煙花劃破夜空的一刻,狠狠地跟他提出分手,企圖要在他的心房畫上一條疤痕,她強調:「是我主動不要他,不是他拋低我。」她帶着自豪的語氣說:「我要他每年的煙花夜,都會記起我曾向他宣布關係了斷。」
於是,每逢年初二,或者任何有煙花發放的節日和活動,她都在說同一番話。最記得煙花之夜愛情告終的,正是她本人,她踏進自己的圈套,往心房畫上傷痕。
至於那個舊男友,我不認識他,但我估計他已把事情忘記得一乾二淨,反正她對他從來都不太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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