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電視台接受訪問,討論到台灣音樂大師婚變的傳聞,說如果女人已到了60多歲,結婚30多年,是否還應該離婚?
在場的兩個主持人和兩個嘉賓(包括我在內),贊成離婚的分別是兩個已離婚的女性長輩,而我和另一個未婚的主持人卻認為不應離婚。
又一次證明不同經歷的人,對不同的事有不同的看法。就以兩個前輩為例,她們都異口同聲說,人生還不知剩下多少路可以行,當然是要尋求最多的快樂,要是跟老伴一起生活是不快樂的,便不要忍下去,離婚去尋找自我。
雖然我不知道她們那時是甚麼原因離婚,可是從她們的言語間,我已感到她們是為了尋找自己而放棄了從前的婚姻生活。
至於我和另一個主持呢?也許都是未曾嘗過婚姻生活的人,便對結婚還有着美好的憧憬,認為兩個人生活總好過一個人孤獨,亦認為人生難以找到能夠一起生活這麼多年的人,要是有甚麼不滿的,也應磨合至習慣了,既然如此又何必要放棄另一半呢?
就這樣我們的討論便輕易分為了正反雙方,但最後也沒有分勝負,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,最終決定權都是落在當事人手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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