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專一

教會聚會上,和各人玩了一個小遊戲,先請大家在紙上寫上「人生中最重要的東西」,有人寫上「快樂」、「健康」,也有人寫上「父母」、「兒女」、「太太」、「吃」等等。

然後問大家:「你願意無條件和大家分享這最重要的東西嗎?」寫上「快樂」、「健康」的,毫不猶豫地答「可以」;手中拾着「太太」和「兒女」的,則堅持「絕不可能」。遊戲說明了一個事實,雖然分享是美德,但並不是任何東西都可以與別人分享的,尤其是那些獨一無二的關係。例如我的女兒饅頭,當然絕不會與任何人「分享」,她亦只可以稱我一個做「爸爸」。這不是霸道,而是對該段關係的尊重,以及專一。

《聖經》中十誡的第一誡說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最初也覺得很霸道,為甚麼我們不可以同時有其他選擇?後來慢慢才了解,這是上帝的提醒,因為在某些事情上我們必須專一,並要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」去愛他/祂,彼此才能發展出美滿的關係。

《聖經》裏有很多不專一的「反面教材」,阿伯拉罕為了得到後代,竟與自己的婢女夏甲「同房」,結果引發家門爭鬥,「大婆」與「二房」不和,最後夏甲要獨自帶着兒子以實瑪利離家,更埋下了以色列人世世代代與阿拉伯為仇的伏線,類似的事例在現代社會裏同樣是多不勝數。

「專一」不一定是「獨裁」。伴侶不容許我們愛另一個,我們不會埋怨他自私、「不給我們博愛的自由」吧?說到底,對關係要專一,其實也是為我們好。三心兩意、愛這個又愛那個的,最終往往是一無所有,甚至後患無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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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偉恒•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