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接受了好幾個於辯論比賽做評判的邀請,例如暑假的聯校中文辯論比賽總決賽、11月港大的院制辯論比賽,以及昨天在中大的友誼賽。友誼賽的題目是「政府應該重設租者置其屋計劃」,正方為科技大學辯論隊,反方為中大新亞辯論隊。
題目對正方較有利,反方不利。「租者置其屋計劃」是一個對市民好的計劃,反對它要有很充分的理據,這是反方的一個難處。當然,正方除了也要有理據之外,還可以多一點自由,就是「重設」可以理解為重新設計,這樣便可牽着反方走。另外,正是這個「重設」,反方反對的範圍不一定反對計劃,因為「重」就是重新,反方可以只反對重新這個做法,而確認計劃的良好本質。可惜,正反雙方都未能注意這個「重」字,錯失大做文章的好機會。
就取材而言,正方為「租者置其屋計劃」設立新規定,姑勿論規定的內容是否可行,起碼就可以引誘反方去反對這個新規定;可是反方一味重複公屋角色及有關的政策不能隨便改動。雙方除了提出沉悶的數據外,正方還打感情牌,指出計劃可以讓人們安居樂業,令他們可以追求夢想,給香港人有個「家」;可是反方沒有這些觸動心靈的因素。結辯時,雙方都用比喻,大家都用「車」。正方以法拉利作比喻,最後祝願各位有屬於自己的法拉利。評判不喜歡法拉利的比喻,因為它是奢侈品,不可能每個人都擁有;而反方就用「上車」來比喻購買私人樓,這比喻近乎我們的生活民情。
結果很接近,四位評判取態2比2,雙方分數接近2,000分而相差約30分,正方(科大)獲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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