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有得揀

拜讀鄭丹瑞恩師的文章,深有啟發,亦勾起了一些回憶。

小學時,母親每天只給我1元零用錢。學校小食部只有一款薯片賣1元,其他小食、汽水等,統統賣個半至2元。「為食」的我時常埋怨:「為何其他同學可以天天飲汽水食薯片,喜歡吃甚麼也可以,而我卻『無得揀』?」

長大些,有次問父親:「為甚麼我們要讀書,就是為了賺錢麼?」他說:「不是為了賺錢那麼簡單,而是希望令自己將來『有得揀』。我們當年來到香港,身無分文,毫無技能,為了生活『無得揀』,甚麼都要做。我就是寄望你們讀飽書,可以選擇自己想走的路。選擇是最可貴的。」

出來工作後,生意朋友告訴我賺錢的真正意義:有得揀。他說:「當你有足夠實力的時候,你可以選擇住大屋或細屋,可以選擇駕車還是乘公車,可以選擇茶餐廳還是5星級大酒店,更可以選擇做還是不做,悉隨尊便。你沒有本錢,就只有跟着眼前的路走,不論你願意不願意。」

原來,人生拚搏多年,都是為了選擇的權利,因為「無得揀」是一件悲哀的事。選擇其實就是自由,「無得揀」就是失卻自由。所以,當我們選擇的權利被剝削時,我們會憤怒、會抗爭。誰想過「無得揀」的生活?看「無得揀」的電視台?誰想個人的自由是操控在一幫(或一個)不關心你的人手中?沒有選擇的日子,過得太久了,請讓我們「有得揀」。

網址:www.facebook.com/newpapaclub

劉偉恒•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