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夫當關:關於MMA的謬誤知識

因為電影《激戰》票房大收,綜合格鬥MMA這種運動突然在香港變成熱門話題,不少媒體都乘勢做專題。不過格鬥擂台運動本身在香港就已經比較冷門,MMA就更是陌生,相比歐美日韓,港人對MMA的認識普遍落後很多,也許記者都是臨時惡補,因此看見好些報道的資料都出了不少謬誤,所以想在這裏更正一下。

首先就是賽例方面,尤其是擊倒(Knockout)的判定。有雜誌以為MMA也跟拳擊或泰拳賽般,拳手被打倒會數10秒,其實MMA完全沒有這類規例,因為MMA打法跟拳擊最大分別,正是倒地後仍容許繼續追打及作地上纏鬥,試問怎會有拳證數秒的空間?MMA的擊倒是更直接的,就是拳證看見被打者出現失神昏迷的狀態,馬上終結比賽。

此外也有技術擊倒(Technical Knockout),情況有幾種,例如拳手完全被一面倒攻擊,拳證判斷他已經無法有效保護自己;或者頭部尤其額頭眉角等被對方打破,流血無法止住,影響視野造成過度危險的情況,亦會被判TKO落敗。

又看見另一本雜誌說,MMA如果打完都沒有擊倒或降服(Submission)的決定性結果,就會判雙方打和。那位記者大概是看了很多年前的資料了,因為MMA除了最早期的比賽外,多年前就如拳擊引入評分制度,由3名場外評審每回合給雙方打分,而且是倣效拳擊的10分制按該回合整體表現給分,最後判定勝方。

這制度是為了適應整個運動的發展,初期MMA確有武術較量的味道,因此才有「打到一方倒下」的這種規則,但後來愈漸流行並成為規範運動,投入MMA擂台的人才濟濟,爭冠之路已經夠漫長,如果還是常常和局要再戰的話,那就不知打到何年何月了,觀眾也不耐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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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靖夫•流行小說作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