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自立

數年前,友人的父親去世,他在喪禮上哭得肝腸寸斷。他在致輓詞時解釋:「我哭,當然是因為捨不得爸爸,不過還有一個原因,即使我已40歲、有一對子女,但一直有他作我的後盾,便覺無後顧之憂。如今他走了,我無可避免地要當家作主,突然覺得世界太闊太大,我實在太渺小……」

生於幸福家庭,飯不用煮、碗不用洗,媽媽更會將生果去皮奉上,爸爸見狀便喝斥:「你們這麼依賴,將來如何能自立?」又常常說:「18歲過後,我便不會再理會你們!」當然,他並沒有「講得出做得到」,只是,在那年少無知的日子,我們不明白父親為何要說得如此「決絕」,亦不明白他為何硬要我們學習照顧自己。後來,父親鼓勵我們出國讀書,尋找自己的理想,走自己的路,才漸漸明白他的心意。多得他的教導,我才勉強成為一個可自給自足的人。

《聖經》在多處地方提到: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上帝的心意是要我們自立,並在世途上尋找另一半,建立家庭,然後繼續繁衍。我們可能因為希望兒女一生無憂無慮,而過分呵護,或為他們準備得太多,甚麼「港童」、「富二代」便是這樣養成的,缺乏獨立能力,到頭來,愛你變成害你。

我也常常提醒自己,即使「饅頭」有多可愛,我多麼的愛她,但總要教她獨立。到某天,正如沈祖堯校長所說:「在適當時要懂得放手。」作為負責任的父母,除了愛她之外,職責就是要訓練她有足夠能力離開我們,走自己的路,最終能當家作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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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偉恒•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