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朋友說到「不忠」這個話題,他問我到底如何看不忠?我們說的,當然是男女感情之間的不忠。
有些人會認為,跟異性單獨約會便算是不忠了。又有些人的尺度比較寬鬆的,會認為要是做了些「身體越軌」的事,例如跟另一半以外的異性做出親熱的行為,才算是不忠,但在我的角度,對另一半的不忠並不只在於行為上的越軌。
很明白感覺這回事是難以控制的,即使是已婚有另一半的男或女,都有機會遇上令自己有特別感覺的異性。這份感覺,當然是超越朋友以外的感覺。要是它不曾出現,當然可免卻麻煩,但要是它出現了,已有另一半的人,其實是應該發揮自制能力,把這份感覺抑制着,不容它繼續存在、增多,不容它破壞基本的一切。
在我眼中,不忠不只在乎身體上是否有接觸,而更包含了自控的能力,所以範圍更廣闊。有女人生男人氣,說他在《WhatsApp》跟另一個女人談情說愛,但男人卻感無辜,因為他跟另一個只是文字上有溝通,而沒有真正見面,所以不算不忠,但要是他真的認為沒有問題,便不用向女人隱瞞了。
明知是錯的,但仍失去自控,還讓自己繼續犯錯,不管是面對面或只是文字上的越軌,也可說是不忠了。畢竟我們是萬物之靈,要是連自制能力也沒有,那跟動物又有何分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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