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BA職業籃球的紐約隊英文是Knicks,內地和台灣多數音譯「尼克隊」,香港一度有電視台譯「力博隊」,因Knicks其實是Knickerbockers的縮寫。我則比較傾向用早期一點的香港翻譯「紐約人隊」。Knickerbocker本來是舊時代一種褲腳只及膝的燈籠褲,17世紀許多荷蘭人移居美洲,其中多數集中在紐約,荷蘭男人又多穿這種褲子,於是褲名漸漸變成荷蘭聚居者及其後裔的代稱,繼而代表了紐約人。
筆者其實不算紐約人隊的長年球迷,90年代初更對此隊沒好感,主要因為我跟多數球迷一樣追捧米高佐敦的芝加哥公牛,而紐約人當時正是其宿敵,打法又比較粗野,因此不太喜歡。
真正令我開始支持紐約人隊的,是1998~1999年那球季。當年佐敦第二次退休,NBA又爆發工潮令球季縮短,整個聯盟陷於低潮,紐約人隊的奮戰卻燃點了觀眾的熱血。那年紐約人簽下了曾因打教練被罰停賽、出名野性難馴的高速小前鋒史比威(Latrell Sprewell),加上射球技巧一流卻欠攻擊本能的侯斯頓(Allan Houston)、曾有嚴重背傷的前新秀狀元Larry Johnson等,帶着一營傷兵或球技平庸的隊友,僅僅以第八種子搭上東岸季後賽尾班車,完全無人看好;但他們竟咬牙血戰,一路過關斬將,直殺到入總決賽。過程中因為球員受傷,紐約人最差的時候全隊只得8個人能出場,如此逆境竟然也克服,看得人血脈沸騰,雖然總決賽不敵馬刺隊,但反而成為史上最為人記憶深刻的球隊之一。
可惜不久這個陣容就散掉,此後10多年紐約人經營非常糟糕,實在難令人真心捧場。直到近年簽進超級球星安東尼(Carmelo Anthony)才再有看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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