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女人聊到男女的感情問題,她說她對一個已有女朋友的男人產生好感,還打算「出擊」向他示好,問我意見。
也許我的思想真的有點過時吧!我馬上瞪大眼睛反問女人:「既然你已知道他是有女朋友的,為甚麼還要示好?」
雖說一天還沒結婚,一天還是有選擇的權利,但為甚麼不可以待對方回復單身後,才作出任何「出擊」的動作?而要在現階段當第三者?
可是女人卻有別的意見,她認為即使對方已婚,只要是她跟男人情投意合,也會介入別人的婚姻,更何況是法律上還是單身的?再者,她完全不認識他的女朋友,所以更不需要理會別人的閒言閒語。
到底她的進取思想是不是正確?我真的不敢說,但我肯定我的思想跟她是完全相反的。雖然說最終的決定也落在男人的身上,又或是由天意的安排,可是好端端的為甚麼要介入別人的感情,為甚麼要背上「第三者」這個名稱?再者,我深信一個男人的心可以從一個女人變到另一個女人去,有天他也會背叛我投向別的女人。所以,我想「第三者」絕不是我這個怕死的人能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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