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忘記是罪

茶餐廳內,旁邊坐着一對中年夫婦。兩人一直閒話家常,本來相安無事。直至丈夫突然問了一個問題:「阿X去了澳洲麼?」太太像聽到甚麼十惡不赦的話,猛然回應:「我幾個月前已跟你說過他去澳洲嘛?你怎麼會忘了?」丈夫不知大難臨頭,還反駁:「你有說過麼?」太太氣得七孔生煙,將雙筷重重的打在桌上:「我至少跟你說過3次,怎麼你對我的話總是不上心?你可以尊重我多一點嗎?」那頓飯餘下的時間,丈夫一直被窮追猛打。

自問是個記性不好的人,讀書年代,時常忘記帶功課或課本,老師總是將之無限放大,最後演變為成績表上的「無心向學」。我明白,他們的邏輯是:「如果有心向學的話,怎會忘記帶功課?」然而,這只是他們單方面的假設。他們忘了,有些人總是善忘或粗心大意,我承認我就是這一類人,自小至今,每星期至少一次忘記帶手機/鎖匙/銀包外出,難道我都不重視這些東西麼?又或是不重視跟着要出席的活動麼?我也不想忘記,只是,忘了就是忘了,無法解釋。

所以很害怕別人說:「你連我的話也記不起,即是不重視我吧!」對方可能每天跟我說幾萬字,我怎可能將一字一句都銘記於心?而且,有些話對我來說根本無關痛癢,我記着來幹麼?正如茶餐廳那丈夫抗議說:「那X與我毫不相干,我不記得你說過他到了澳洲,有甚麼稀奇?」對,何必將對方重視你的程度,建基於他有沒有把你的話好好記着呢?

自問記性差,如因善忘而有所得罪,請多多包涵,放我一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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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偉恒•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