獲得藝發局首屆「ADC藝評獎」事件,猶如倒瀉籮蟹,弄得一地腥臭。先不說評審涉嫌益自己友,單是奪取金獎的女作者,已經夠趣味盎然。
有傳媒踢爆她是騎牆派 —— 半年前,她在雜誌A大彈彭浩翔的《春嬌與志明》為「戲裏戲外都是輸家」;半年後,她任職報章B,卻對《春嬌與志明》推崇備致 —— 只不過相隔半年吧,同一個人,面對同一齣電影,怎麼會呈現名副其實的「判若兩人」局面?奇怪。
也許,並不奇怪,只是核突。見人講人話,見鬼講鬼話,司空見慣了,是為求生存,或是為勢所迫,均屬可以理解,但肯定不怎樣優雅。
作為一個寫作人,受僱於不同僱主,有需要對自己的看法作180度轉變嗎?賣文不是賣菜。菜販可以根據時節變化出售不同蔬菜,靈活變化是經營之道;文字工作者卻不太適合依隨風勢左搖右擺,立場與態度是要牢牢堅守,反省過後或事後孔明而得出全新思想,是可以接受,由一個極端跳到另一極端,倒要給與一個說法,以免使讀者無所適從。
小弟愚見,要從事寫作,最好一點自我、一點性格、一點偏執、一點信念,否則只淪為文字的妓女(或為求政治正確,男妓),任由僱主差遣兼搓圓㩒扁,有點像電影《低俗喜劇》杜汶澤的角色。
其實,賣淫都是出賣身體,總好過出賣自尊,還若無其事,是不是?
網址:www.chan-wai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