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教法律專業課程(PCLL)的寫作課程已有4年了,看見很多同學都是由Juris Doctor(J.D.)升上來,我心想,不如自己讀一個JD課程吧。該課程是為非法律學位持有人而設,兼讀需時2至3年,學費共30多萬元。即使金錢不是問題,但自己的年齡、體力、腦力讀得來嗎?但是我十分喜歡「JD」這個學銜,因為行外人用中文介紹我時就是「法學博士」。
當我處於我不是真的想做律師,但也希望得到法律學位這個矛盾時,我突然想到我和朋友二人讀一個學位。每人讀一半課程,最後的畢業證書就有兩個人名,並註明修讀比例,如「歐陽偉豪(50%)」,這比例還可以在個人名片上顯示為「歐陽偉豪,BA, JD(50%)」,這樣既沒有隱瞞,也沒有誤導。既然買樓可以聯名,屋契有兩個人名,各佔某個比例,法例容許,那麼讀書也可以聯名,畢業證書有兩個學生姓名,各佔某個比例,校規能夠容許嗎?
這種「二人一個學位」的學習方式就是要打破既定的思維「一人一個學位」,目的就是人人都有不同的學習需要,不同的學習食量。其實,院校一直都有一些「累進式」的學習模式,例如攻讀學位途中有不同的出口點。但這模式仍然建基於一個學習者。現在要思考的就是幾個人可否共同擁有一個學位。除了行政上要花點心思外,從學習角度來說,對食量不大但又想跟同伴一起拚搏合力拿下學位的人來說,好像沒有阻撓的理由吧。就如在運動場上,我們既可以參加個人400米,也可參加4×100米的接力比賽。
屋契有聯名,銀行戶口有聯名,運動獎盃有聯名,學位證書可否有聯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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