圈中的「開飯」勒索事件,弄得滿城風雨。不明白為甚麼有些人,老是做些惹人討厭的事。雖然直至現在大家還不知道真相,不知道藝人是否真的在那食店「開飯」,但我個人認為,此事並不可信。
為甚麼呢?就以我是個不好「開飯」,只好喝酒的人為例。因為曾經當選過香港小姐,直至今天還有小部分人會認出我的樣子,所以每次也會嚴挑喝酒的地方和同伴。因為我知道酒後或許會做出一些比平日放肆的事,要是在公眾場合,被陌生人看見,即使不怕個人形象受損,也怕香港小姐的形象被我這醉貓影響了,所以我大多只會在私人地方或相熟的店舖,跟相熟的朋友在一起,才會喝得比較狠。至於跟一些陌生人在一些公眾的場合,要是為了應酬的話,我大多只會喝一點點,便馬上收手。
其實,喝酒又或是醉酒都不屬違法,但對我這個有少許知名度的人而言,也尚且如此小心翼翼應付喝酒一事,更何況是一些知名的藝人,要在公眾的食肆「開飯」呢?而且他們每個都不是初出茅廬的小子了,相信要是真的「開飯」,也會嚴選行事的地點,又怎會這麼疏忽,給些無聊的人拿着「痛腳」?整件事恐怕只是有人為了博宣傳,而無中生有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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