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一的時候,學校舉辦班際手球比賽。一輪比賽後,我班與鄰班同分,假如我們在最後那場對戰中賽和的話,便能雙雙晉級。
我班與鄰班的關係極好,不少隊員都是「死黨」。相反,排第三的那班是我們的「死對頭」,一向不相往來,於是我們便合謀,要踢他們出局。比賽當日,我們「非常積極」地比賽,守門員卻「非常消極」,幾乎任由對方入球取分,而且入球更是「梅花間竹」。上半場還未完結,比數竟是18對18。陣上的球員都在嬉皮笑臉,全場的觀眾都明白,我們是在「做波」。
下半場更愈玩愈離譜,有人將手球當作保齡球般「滾」到龍門,但守門員一樣接不到,身為球證的體育老師馬上叫停賽事,並宣布取消兩隊資格。老師厲斥我們毫無體育精神,侮辱比賽。我們則死不認錯,強調我們並無違反任何規則。老師堅持判決,我們無奈接受。
可是,身為班代表的筆者仍十分不服,翌日仍死纏着老師,要和他理論到底,甚至拿着國際手球賽的規則來與老師對質。一連舌戰了數回合,老師終於按捺不住:「我跟你說,運動員必須以最積極的方式去比賽,全力爭勝。這些都不會列在球例中,因為這就是最基本的體育精神!你還是不明白的話,便請你的家長來,我再向他解釋一次!」記得當時老師怒不可遏,再加上聽到「家長」二字,於是筆者馬上收口。
多年過後,仍十分感激那位老師的教訓,回想當年的所作所為,實在無恥至極。有很多普世價值觀是不用一字一句釐清的,例如公義、道德與體育精神等等。它們比一切規則都要大,是不能逾越的,因為它們就是人類賴以生存和承傳的「核心價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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