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等生活:同性戀者與癌病患者

某朋友M聰明絕頂,但常鑽牛角尖,有段日子感到迷茫,便加入教會尋求心靈慰藉。事隔幾年,他說已沒有任何宗教信仰,因為:「很多宗教組織的所作所為,令我非常惡心。」

宗教,不等於宗教組織。正如電腦跟電腦零售店,電腦是正貨,電腦零售店卻可以是黑店。說到底,宗教關乎信仰、教義、道德與價值觀,宗教組織卻涉及人事、政治及權力欲。

我是極之樂意相信宗教具導人向善的功能,從事宗教業務人士卻常作出挑起仇恨的言論。近日有人在YouTube上載林以諾牧師大談同性戀的片段,牧師名氣大,因而深受各方鼎力瘋傳,更惹起名人明星在微博討論,演說內容包括:「無論同性戀,無論吸毒,無論賭癮,所有罪行,無分大小……如果同性戀是天生,所以等於合法行為,那麼遺傳的癌症也是合法存在,你就不去醫治?為何你要去醫癌病,而不去醫同性戀問題?」

同志被鞭撻,雖不至於無動於衷,倒已練成百毒不侵見招擲蕉;身心被煎熬、需要被安慰的癌症病患者,卻無端端被利用為攻擊異己的工具,就極度Insensitive兼Offensive。

然後,林牧師竟然說:「幸好我們在香港,剛才這番話,我在北美說出來,就被拉去坐監。」當中的「你奈我唔何」態度,怎不令人倒抽一口氣?雖然各有各法律,但言論在香港合法,並不代表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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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俊偉•旅遊飲食寫作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