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人時光:垃圾堆現金

剛過去的5月8日,岩手縣又發生了一宗大新聞。

岩手滝沢村的垃圾回收場,工人在報紙和舊布的資源垃圾中,發現了一個紙袋,裏面包裹着600幾萬日圓現金(折合約60幾萬港元),全是一萬日圓的紙幣。根據日本法例,如在8月8日前這些現金的物主出現,並證明屬於自己的話,這筆款項便會如數歸還。若期限過了仍沒人領取,營運垃圾回收場的環境組合便可獲得這筆意外之財。

為何可以有機會得到這些失物?只因為日本的一條「遺失物法」。當中的重點,是一旦失物被呈上警署的話,警署就會保管失物3個月,同時將失物的資料放上網站公開給公眾認領。如3個月後沒人來認領,路不拾遺者便可在限期後的兩個月內到警署領取該物品。但若3個月內有人認領並查出屬實,物主可詢問警署得知路不拾遺者的聯絡,然後在一個月內向他送上報酬以答謝報恩。另一方面,路不拾遺者亦有權要求物主,將那失物的當時價格的5至20%作報酬。不過,平價失物如傘子、衣服、單車等,警署只會保存兩周,如沒人領取只會自行賣掉。

我們從小就聽過「地上執到寶,問天問地攞唔到」這句話,但在日本,其實路不拾遺個案每日都在發生,而且失物更大多是現金。幾百日圓又好,幾千日圓也好,路不拾遺就是大多數日本人的良好習慣。

寫作人「日本村姑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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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慧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