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今年大學畢業,剛交完論文,但還沒找到工作,很大機會做雙失青年。我主修語言學,在僱主眼中,論中英文,我不及中英文系同學;廣東話是我母語,但又沒有修讀過歐陽博士的《追蹤粵語》,欠缺分析能力。我不甘於一畢業就去申請公屋,於是我繼續打求職信,突然在網上直播看見長毛議員在立法會替補機制辯論中,解釋「的」和「之」的運用!
這明明是個語言學問題,長毛懂,我不奇怪,因為他喜歡哲學,而語言學跟哲學差不多。立法會竟然大談文法問題,這點對於一個語言學本科生來說,是何等的振奮啊!
「的」與「之」均是虛詞,用法差不多,只有今古之別。可是,長毛就質疑既然漢語語法書認為兩者用法大致一樣,為何在議員出缺法律條文中,同時使用兩個虛詞,而不統一選用一個?所以長毛建議法律條文要規範虛詞,廢除沒有用的虛詞。他講得如此有霸氣,我在電腦螢幕屏面前,頓時蹬直腰骨,挺胸收腹,幻想着我在立法會解說「嘅」的用法。
於是我煮了個餐蛋麵吃,太陽蛋好像散發着語言學的光芒。輪到大舊議員發言,他說外籍人士聽不懂長毛的廣東話、毓民的溫家寶式慢版普通話,所以,他就用英文來發言,把千項修訂條文中的類別名詞(如:國家),擴充為例子名詞(如:古巴、洪都拉斯)。
哈,我想通了,日後面試問到語言學有何作用時,可以這樣解釋,玩拉布就是玩語言,拉布不着重內容資料,只是以語言來充斥時間,所以討論焦點就是語言形式本身,語言學在議會拉布文化裏給拉出個未來了。(本欄逢周五、六、日見報)
大學教書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