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那「蟑螂蛋糕」的照片,我看到竟有人留言,說想像切開它時,那白色忌廉溢出的場面有多震撼!真惡心!世上真的有人會打開盒見到它而不彈開嗎?還有膽落刀切餅,放那東西入口?儘管切開後其「全相」不再,或其反光深啡色的表層糖漿有多甜美,一想到蛋糕的原貌,入了口也會吐出來吧!
這就是面書News Feed功能的可怕之處:只要有「朋友」上載,任何照片也會在你的首頁出現,不管你喜歡與否。所以遇有些血淋淋或虐待動物的相片,我都非常反感,有衝動大聲叫人不要再傳,不管轉載意圖是引起關注還是貪玩。可是,我從沒有這樣做,因為這畢竟是人家的自由,我無權亦不會阻止,自己受不住便不看罷了。
不過,在很快的將來,怕見核突相的人有福了!想懲罰那些廣傳的人,你可以報警,着警方拉人封艇!在快將通過的《版權修訂條例》裏,新加入的28A條足以令這種「分享」行為構成罪行。以「蟑螂蛋糕」為例,分享者確實在面書傳播了照片,而只要他沒有照片的版權,又證實他「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」,他便會中招罪成,最高可被判監4年和罰款!以後,你若看不順眼那被廣傳的林峯照片,你一樣可以按新法例報警對付傳閱的人,豈不快哉?
可是,若你「分享」Eason的歌、朋友的船河相,或任何你沒有版權的文章、照片、音樂或影片,只要有人舉報,你同樣有機會出事!有這新法例讓人們互相恐嚇,大家或不敢再分享心頭好,網絡空間亦從此變得一片死寂。
這麼看來,究竟是「蟑螂蛋糕」可怕,還是新法例較可怕?
創作人及唱片監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