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續談倫敦金騙案。朋友起初拒絕開戶,因為開戶合約是一間澳門的金融公司,怕不受香港法律保障。翌日經紀便拿來另一份合約,公司名字相同,但在香港註冊。朋友見該公司算是知名公司,而且在香港註冊,以為有關交易會受香港法例保障,不虞有詐,跟該經紀開戶了。
開戶後,經紀叫朋友先存入數萬元進戶口內,然後指導朋友何時買入、賣出等技巧,買賣期間有賺有蝕。過了幾天,經紀說:「咪叫咗你喺呢個價位入囉,如果你買咗,再喺呢個價出,咪賺幾萬元囉,你點解唔聽我講。」朋友指自己要上班,沒有時間經常看價位買賣,於是,經紀便叫朋友簽一張交易授權書,由經紀代朋友進行買賣,可及時買入賣出,避免錯失入市機會。朋友見經紀說得頭頭是道,也為免經紀經常來電滋擾,於是便簽了授權書。
授權書一簽,噩夢便開始了。之後幾天,經紀不斷叫朋友入錢落戶口,說有好時機要把握,投資多一點,一次過賺回來。朋友前後轉了HK$30萬到該戶口中,讓經紀進行買賣。幾天之內,做了數十次交易,HK$30萬便輸光了。
HK$30萬在一星期內輸光,朋友開始知道自己受騙了。可是經紀有授權書,獲事主授權動用戶口資金隨意進行交易,交易是賺錢或蝕錢,都有據可依。此外,朋友進行的屬倫敦金場外買賣,基本上是沒有法例監管的,交易無從追查,買賣也屬你情我願,損失無法以法律方式追討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,竟有如此「三不管」的投資陷阱,造就如此合法騙案,實在令人難以置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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