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為何要有打瞌睡?

會議室內氣氛嚴肅,大家聚精會神聽着客戶解說。突然,一聲曖昧的「啊」聲,打破了一眾人的情緒,主講的客戶也不期然停下來,「O着嘴」凝視筆者。對,所有人都在看着我。

當日其實是一場漫長的會議,由於事關重要,事前已特地讓自己睡足8小時。會議的頭段,我的確精神奕奕,還頻頻發言和點頭,以示集中。誰不知,一過了2小時, 我的集中能力便開始下降,睡意也來了,雙眼開始不由自主地往下垂。我見事態嚴重, 便馬上沖了一杯咖啡,但毫無效果。

我惟有採取最原始的方式——輕輕拍打自己的臉。可惜,由於我不能讓其他人發現,所以力度太輕,製造不到「甦醒」的效果。沒多久,我已幾乎到了「入睡」的狀態,只好使出絕招——狠狠地用力「擰」了自己的大腿一下!由於「無情力」過大, 那痛楚直插心扉, 我已盡力遏止慘叫聲, 但最終還是不期然的發了那一記曖昧的「啊」出來。我確是徹底的清醒了,但不是因為痛楚,而是尷尬。

眾多生理反應中,最不明白為何要有打瞌睡,或稱「恰眼瞓」。首先「它」防不勝防, 要來便來,亦與之前一晚的睡眠質素沒有必然關係,而且一發不可收拾。打瞌睡的出現,也許是提醒我們要睡覺了,但最諷刺的是,絕大部分打瞌睡的時候,我們都不能立刻去睡,例如駕駛中、上課或開會期間、罰企、聽另一半訴苦的時候等等。如果我們一如造物者的設計原意,馬上回應身體的呼召,那麼我們的下場就是出醜、被罰、被罵、甚至死亡。既然如此, 為何還要附送這「功能」, 要我們活受罪呢?

順帶一提,千萬別意圖用「吃香口膠」來使自己清醒。當日在幾乎「入睡」的那一刻,我便不小心的把那香口膠吞進肚子裏。

導演及電台主持

劉偉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