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者自小是貪吃之人。小學時,每天看着同學仔在小息時拿着零食和汽水,每每令我垂涎三尺。可是,當時每日只得$1零用錢,連半包薯片也買不到,惟有硬着頭皮去求「施捨」。為此,時常遭同學仔取笑。
一天,發現母親的抽屜裏放了一堆零錢,一時貪念之下,竟然從中偷了$3,翌日便回校「大吃大喝」。回家的時候戰戰兢兢,但媽媽似乎並未發現零錢少了。既然能瞞天過海,於是過了幾天,我又再偷數元,後來更愈偷愈大膽,連罪惡感也沒有了。當時的確以為,母親永遠也不會發現我的惡行。
誰不知,媽媽某天突然拿着籐條,對着我大喝:「拿你的手出來!」然後狠狠的打了數下,痛得我嚎啕大哭。當時媽媽也哭成淚人:「你以為我不知道麼?我只是想你自己知錯,想不到你愈偷愈過分!你令我太失望了!」那時才知道,原來她一直放過我。弄得母親痛徹心扉,我也極感慚愧內疚。從此,我不再敢偷父母的一分一毫。
犯罪的時候,我們總會有僥倖的心態,以為「一次冇事,以後都唔會有事」,有人甚至歪曲真理:「既然上天今次沒有懲罰我,即是默許我繼續吧!」結果愈陷愈深。可是聖經說:「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」正如筆者一樣,當年能「過骨」,不是因為我聰明,而是母親一時寬容,希望我會及時悔改。聖經說:「罪的工價就是死」,又說:「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」,中國人亦常言「不是不報,只是時辰未到」。不要以為自己很幸運或很高明,到懲罰真的要來臨時,恐怕我們連乞求赦免的機會也沒有。
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