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等生活:有粉絲自有Stalker

早前區議會選舉,有落選者只得16票,輸得壯烈、敗得淒涼。有網友說:「連親朋戚友都唔夠廿個人?」

參與Facebook、微博等社交媒體的朋友,都深信「百貨應百客」的民主自由精神。只要人品不至太差、樣子不算太醜,自有人去關注自己;反過來說,若是人品夠腐爛、樣子夠騎呢,也可能擊中另類需求,吸引重口味支持者。總之,不可能沒有粉絲。

所以呢,粉絲不再是身份象徵;Stalker才是。

Stalker,翻看網上字典,中文譯為「潛行而近者」,多累贅;另一譯法是「跟蹤狂」,較為合理。Stalker也是粉絲的一類,但「有病」,喜歡暗自跟蹤偶像,神出鬼沒如影隨形。荷里活明星常受瘋狂Stalker困擾,而要報警或請保鏢,甚至上法庭申請禁制令,阻止Stalker行近幾百米範圍。這種大明星非情願的「專利品」,現已成為網絡紅人的新煩惱。

朋友A年輕有為樣子俊朗,在網絡世界有知名度,在其工作的機構受注目。某天在公司大樓有人眼光光看着A君,他友善地報以微笑。接着的24小時,那人便在所有社交媒體Add了他,並展開爭分奪秒的全天候關注,只差未正式示愛……

朋友B習慣一邊與良朋飯局,一邊在Facebook顯示位置。後來她發覺有Facebook朋友在她的聚會「出現」,默默坐在三張枱之外的位置,幽幽地把視線投過來……

我笑說:「這就是你們紅的代價。」

旅遊飲食寫作人

陳俊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