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有些行為,是百思不得其解的,例如貪小便宜,貪到要犯法,真令人抓頭。
報載某名模涉偷櫃員機$600被捕,若然屬實,就很奇怪啊。香港地最爛、最樣衰、最冇身材的女子,固然要不收一文自動獻身準時到步,才可撈到別人攝影鏡頭的垂青;一干無名無姓但略有姿色的模特兒,每數小時至少也有一千幾百收入,就算收不回衣服化妝成本,至少都可的士來的士去;像那名模的身價,穿件靚衫行個貓步,理應豬籠入水,為了6張紅衫魚鋌而走險?未免太失禮吧!上庭事小,被瘀事大,警鐘再響都難有人來救援遮醜。
回想起來,因貪小便宜而出事,可謂多不勝數:某女模曾偷內褲被捕、某名家之後曾偷CD、某法官涉嫌收了富豪機票、前財爺曾偷步買房車而下台,連唐唐也傳出曾坐豪華私人飛機歐遊……以上個案,當事人都能負擔得起花費,卻忽然「貪精上身」,腦袋被侵佔,意志遭動搖。事發後有多後悔、自責和懊惱,只有他們心知肚明。
我是人,難以置身於小便宜的魔法外,莫說是大量金錢或名貴物品,連有客戶或朋友請我吃飯,只要給我點多兩道菜,都有可能失去理性,最終眼闊肚窄,壞了肚皮或製造廚餘。我大可自辯說鬼叫我窮,而且沒有犯法,但某程度上還是會後悔、自責和懊惱,因為已暴露了自己教養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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