瑚說百道:驅鬼案

看女大學生肛交驅鬼案的報道,真令我感到嘩然。

騙人的被告當然是不知廉恥,誘騙15歲的未成年少女性交,已是犯法的事,而這個少女更是他女朋友的妹妹,這一切絕對是超級邪惡的行為。

只不過令我更嘩然的,是少女的無知。雖然她的遭遇是不幸的,她絕對是受害者,但從前已發生過不知多少次差不多的「性交驅鬼案」了,為甚麼有人還會笨得誤信這些騙神騙鬼的藉口,奉上自己的身體?

也許那時少女病得神志不清,方會誤信姐姐男朋友的胡言亂語,但整件事涉及到的,是她的貞操,為甚麼可以輕易交給別人,這人還要是她姐姐的男朋友。雖然那時她只有15歲,但以一個現在已考進大學的她而言,智力應該是沒有問題的,為甚麼連基本的判斷能力也沒有?

看這案件的報道,還有另一點令我驚訝的,便是當時15歲的少女,已跟其前男朋友發生過性行為,還包括了肛交。

記得我15歲的時候,已知道香港有一條法例,是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即屬犯法,至於在香港法例未成年的定義是16歲,難道這案件的少女,對這條法例一點也不知曉?若年輕人多看報紙,多留意社會時事,相信同類型的事情會減少發生。

梁佩瑚•糊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