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浪貓之歌:出位對實力

傳言傳媒界有個挖角潮,很多人都動心了,連我認識的一些非主流傳媒人也給挖角。例如網上電台的,別說是主持,連幕後技術人員也給挖,你說是不是大風波。聽說給挖角的,最少也會加薪一倍,人家才會考慮,對於一個打工仔,那可是很多了,一倍喔,那就是一個月當兩個月算,你說多吸引。

道理是這樣講,但如果做幕前的,又可能另作別論了。做幕前,不是講薪水,卻是講名氣的。有名氣,工作收入就會滾滾來,電台電視台月薪多少都不重要。也因為有名氣,一些莫名其妙的工作也會接踵而來。例如去撐場,你是「小薯」,就給你五六千元,但買衣服、弄頭髮和化妝,一下子就沒了。所以五六千元,連車馬費也不算。

但人紅了,就甚麼都可以。出席30分鐘,5萬10萬甚至100萬也可以,所以人氣就是錢。如果給挖角了,收了3、4倍的薪水,去了一個沒甚收視或收聽的台,更要犧牲人氣,真可能得不償失了。

所以做幕前,還真是追名逐利,有名,自然就有利。一生人就這樣追逐,你說累也可以,你說威也可以,不是人人有能力做,也不是人人的命做得了。至於要得到名,有人靠出位,有人靠實力。前者紅得快,也死得快,後者是細水長流,但也不見得人人有實力。

又或許,能夠懂得有效地出位,那就是實力。

音樂人

嘉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