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於搬家了,從大屋搬細屋,不得不丟東西。丟東西,代表要丟掉許多回憶。
就說CD這個過時的玩意,你留還是不留?我留了許多,還是丟了許多,沒辦法,只能選心愛的留下。在取捨那刻,我會猶豫,但到最後,還是能分出甚麼是比較心愛的。丟掉的那刻,我會叫自己不要回頭,回頭就不捨得了,何苦。CD還算好放棄,因為CD都早就在電腦硬盤裏,丟掉CD只是見不到音樂,但音樂還是能聽到,還是存在的。
哪照片呢?從前還沒有電子化前,大家還是會拍照,就算電子化後,給曬出來的照片還是有的。加起來,千千萬萬也有,那怎麼辦了?我想丟掉的話,就彷彿是丟掉自己,更準確來說,是丟掉自己的回憶。
不丟不行,但丟了又可惜。然後翻照片來看,實在勾起各種回憶,又是不捨。但還是朋友一句精警:要記得的,沒照片的都記得,而且人何必帶着那麼多回憶?她講的不外乎是放下的道理。人要向前走了,要開始新生活了,在再建立前,先要放下。
於是把心一橫,找來回收師傅,他專收衣服、CD等雜物。我看着他一箱一箱的雜物搬走,我要送走回憶,他卻幫我收買回憶,重新為這些回憶賦予意義。我放棄了,由別人建立,是個好循環。
音樂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