瑚說百道:感覺與悲劇

女人愛憑感覺做事,但在很多男人眼中,女人的感覺為她們造就了一場又一場的悲劇。

在法律上,不論是刑事、民事或家事法庭,每一個範疇都是憑證據定對錯的。就以跟我們有非常切身關係的婚姻法,如果在香港要離婚,必須拿出證明支持5個理由的其中一個。當中最難證明的理由,是通姦。很多女人都會因為男人的態度和表現改變了,而感覺兩人之間的感情已變,認為他看上了別的女人,所以他變心了。如果法官跟女人同樣是憑感覺作出判決,那麼世上的悲劇定會分分秒秒在上演。通姦不易證明,是因為提出這個原因的一方,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另一半跟別人做出了越軌的行為,簡單點說除非另一方承認通姦的事實,否則只有「捉姦在床」才是最有力的證據。

「捉姦在床」談何容易,如果要我看見我的男人跟別的女人同睡在一床上,方承認他變心這事實,我擔心在看見的一刻我還來不及接受事實已瘋了。

如果兩個人在一起,感覺是很好的,又怎會有男人口中的悲劇?如果每每要通過證據證明一段感情是否已變質,相信在尋找證據的一刻,已成為另一場悲劇了。

糊塗人

梁佩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