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愛你」,I Love You這句話,很嚴肅。講的時候是該認真對待,而不是隨便說說。如果關係沒有發展到重要關口,但又想表達一點愛意,「我喜歡你」好像比較準確。看老外劇集,主角一夜情過後就會講I Like You,聽起來比較現實,怎說也只是認識一兩天,喜歡這個程度好了。
那就彷彿在說,喜歡是次一等,愛才夠昇華高級。是真的嗎?或許有道理,有愛才會多走一步、會負責任、會不嫌對方不美、會覺得對方再嘮叨也是可愛。
喜歡呢,總有些膚淺元素。覺得鬍子性感;男生覺得女生胸大皮膚好;或者就是男生事業有成、有車有樓,但也風趣幽默;跟他在一起好舒服等,這些都會讓你喜歡對方。
那是先喜歡,後愛嗎?理論是如此,但我想也是可以先喜歡、後愛,然後再喜歡。怎說愛其實是件很沉重的承諾,當然愛也十分偉大,也所以好認真,也好莊嚴,負擔不輕的。因為說過愛,所以就一切也願意。
但如果喜歡了、愛了、再喜歡不是更好的事嗎?你愛他,會有情有義,但同時也喜歡他,對他一切看得順眼舒服,然後享受跟他一起,不用太大壓力,也可隨心點。
能喜歡了、愛了、再喜歡,可能就是最完美的戀愛。
音樂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