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浪貓之歌:不用打不用罵的

跟做臨床心理的朋友講起家庭暴力,聽得人心痛。一雙本來好好的戀人,因為生活變化、因為人生際遇不同,最後性格大變,有老公出手打老婆的,也有老婆倒熱水到老公身上的,但別忘喔,從前他們就是對愛得恩愛的情侶。

有人問,再愛也好,如果對方已經出手打人了,還要忍嗎?這個題目,也真有難度。純粹從理性分析,都會出手呢,那該沒有愛了,就算不報警,也該離開吧,為何還要守候。但從受害者角度說,雖說受害了,但對方就是她愛的人,或許他只是一時之氣,人誰無過呢?就像從前爸媽,總會在動氣時打一下孩子吧,難道孩子就報警告父母,然後從此脫離關係?而且對方出手後,往往都知錯,看他流淚、看他痛哭,他也真是知錯的。如是者,關係就應該繼續維繫下去。

也真有案例找了專家治療了,最後情況大為改善,於是長此幸福生活下去;也有變本加厲,最後要送官究治。醫生醫病,有人會好、有人會救不了,不可勉強,只能盡力。

朋友反而提出,身體上的傷害還好察覺和量度,但心理上受苦可能更慘。例如有老公就一天到晚講他在外頭找女人多好多好,樣靚身材正,甚至給老婆看他在外頭風流快活的照片。你說這樣給老公數落,會有多難受。老公沒有罵,也沒有打,但如此傷害人,算是家庭暴力嗎?

不用打不用罵的,但如此暴力造成的傷害才是最難復原的。

音樂人

嘉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