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情的蜜月期有多久呢?一般說法是三個月。在這三個月裏頭,基本上做甚麼也行,你哭你鬧,大家都會原諒包容;樣子再不好看,在蜜月期間大家都美;缺點看不到,雙方近乎完美,有缺點都看成沒有,眼盲了、心也盲了。
有人提議,就在這三個月內結婚好了,最少能甜甜蜜蜜,不顧一切的去結婚。想真的,結婚這綁手綁腳的野蠻制度,是要在蠻不理性的時候才下得了的決定。
我這個想法,肯定是非主流了。我這個愛潑冷水的人,就跟正準備要去國外旅行結婚的朋友說,搞手續的時候也要謹記問清楚,假如真要離婚的話手續會怎樣。冷水潑了,朋友群起攻我:你準備去離,何必要去結呢?
我一直對結婚的理論,總是用上班簽約來做比喻。就說去上一份全職工作,如果那是你的Dream Job,肯定會一頭栽進去,義無反顧,有約就簽囉。好處是有安全感,又穩定,加上也是衷心喜歡的,為何不簽賣身約?
於我,我其實沒有反對簽,但我會告訴自己最壞打算還就是有可能我不做,或者是人家炒我,兩個可能也有,也不一定是甚麼反骨無情,全職上班的人不會不明白。再說,反骨無情從來都在人性裏頭,事情要發生還是會發生。
假如我要離婚,跟假如我不幹,和假如我給人炒或許不差很遠。
音樂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