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浪貓之歌:權利與義務

朋友的老公是個大男人,自己出差了,老婆出去跟女生朋友玩,過了十二點還沒有回家,老公心裏就會不爽。

一聽,我們做女生的總有點生氣,他自己不在老婆身邊,女人又不是做甚麼出軌的事情,何必硬扣不守婦道的帽子在女人頭上。而且這個十二點的時限是怎定的,看來就是用男人這把尺來量。他自己出差應酬,大概到十二點吧,自己和客戶明天要上班,所以玩到午夜左右就算合理。好了,自己飲飽吃醉了,撥個電話回家竟然沒人接,不爽馬上就來了,怎麼可能比自己更晚回?

就這樣,男人就會覺得,自己也是說男女平等的人,平等的話,女的就不該比男的更晚回了。當中充斥着歪理,不費心神去打擊了,反正這樣的男人以為自己盡了賺錢的義務,就有權利如此控制他所擁有的女人。說到底,還是擁有這兩字出事。有誰擁有誰呢?

另外一個大男人好一點,同樣的情況、同樣的不爽,但他就多走一步。如果人在香港,馬上開車去把老婆接回家,也可以說是因為擔心,才不想老婆晚回。他也夠主動,老婆好友也無話可說,不得不放人。如果老公在外地,最少老公也該等到老婆回到家,發過短訊才放心,那樣才算是盡了男人的責任。但如果人在外地,但就是一味不喜歡老婆在外頭,也總有點死霸爛霸的無理。

大男人我不介意,但他要好好盡義務,才有權講權利。Rights And Obligations這概念用得上了。

音樂人

嘉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