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進三藩市的快餐店,感覺有點不同。看着櫃枱上的餐牌,非常眼花繚亂,每款食物旁邊,除了標示價錢以外,下方還多了一行卡路里數值。
原來加州通過一項法案,規定擁有超過20間分店的餐廳,必須在店內外的餐牌上標明食物的卡路里值,而且連字體也有限制,不能太小。推動此法案者,正是前世界健美先生兼「未來戰士」兼前任州長──阿諾舒華辛力加。
這堆數字,為我帶來一點不安。一個套餐,動輒數百卡路里,本來懷着興奮心情躍躍欲試的我,頓時興致大減,吃的時候還有一點點內疚。或許,這正是法案的出發點,希望大家對「高卡」食物愈吃愈驚。據聞,更有人提出新例,套餐熱量超過六百卡,或脂肪產生的熱量比率超過35%,就禁止送玩具,理由是有家長控告餐廳以玩具引誘兒童,導致肥胖現象。某些人視快餐店愈來愈像香煙,不排除日後會提出在食物包裝紙上寫上「食快餐危害健康」,然後旁邊還附上一張癡肥漢的照片。
但吃快餐,有時也是一種快樂,那些食物又真的相當美味。至於「有益」或「無益」,則見仁見智,而且與個人的紀律或家長的管教有關。美國癡肥問題的根源不但來自快餐店,而是他們整個飲食和生活習慣。即使他們不吃快餐,在家中煮的也是牛扒、炸魚柳和薯仔,早餐依然是牛奶雙蛋煙肉豬柳,加兩塊塗滿牛油或果醬的多士;他們習慣以車代步,運動量奇少。肥胖,是意料中事。
所謂「民以食為天」,吃,要吃得快樂。搞得邊吃邊驚,何苦呢?如果在茶餐廳的餐牌上標示卡路里值,恐怕沒有人再敢吃。筆者堅決反對在餐廳內散布白色恐怖。香港人最喜歡「以歐美國家為例」,懇請各位達官貴人,切勿有樣學樣。
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