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界五行:擇日的法理與人情

古時「請期」是六禮的第五個程序,保留至今成為擇日。現時並沒有硬性規定在甚麼時期進行,很多人為了遷就假期、婚禮排期等,把擇日安排在程序的開始,先決定時間,再選婚禮地點,然後才落實恭請觀禮、飲宴的嘉賓。

值得研究的是,古時的「請期」以迎娶新娘拜堂為主。今時的婚嫁擇日,如果接新娘、行禮、婚宴同日進行,那便與古時分別不大。但是,如果行禮與婚宴分開不同日子進行,那麼,到底應以哪日為準呢?有人認為應以行禮為準,這是法理;有人認為應以婚宴為準,這是親友的見證與祝福。而事實上,古時並沒有到婚姻註冊處或教堂行禮,所以難以作準。婚宴的擇日規則只屬於會友,因此,如果行禮與婚宴在不同日子進行,便應以接新娘的日子為準,當日必須是宜嫁娶的黃道吉日,行禮則應選擇宜立約而不忌嫁娶的吉日,婚宴則應選擇宜會友而不忌嫁娶的吉日。日子揀對後,還得注意月份,按傳統,長輩生日月份及農曆部分月份是不宜嫁娶,怎樣趨吉避凶?容後再談。

向方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