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浪貓之歌:做音樂的最低工資

最低工資快要實施了,大家都在討論有飯鐘錢嗎?有薪假期又怎算了?我們音樂圈的人又怎樣呢?例如做樂手的,假期可多了,不用開工的日子比開工的日子多,那該有薪嗎?朋友做個Jazz樂手,開Show做3小時,集體排練5小時,友情價收500大元。照計的話,時薪是62.5元,是最低工資的兩倍,不錯不錯。但如果也算自己執譜、每天練手指柔軟度、Feel吓有沒有靈感等等,28元就不到了。慘了,Band Leader犯了法嗎?

又試試算歌星仔的工資。出個Show,雖說唱兩三首歌,但一樣要每天練歌、游水、跑步、做Facial,這些時間算是工時嗎?就說只算表演那天的時間,9點鐘起床化妝整頭,11點Rehearsal,一直等到晚上9點才出場唱1分鐘,那等候時間算工時嗎?最後完Show,又得500大元利是。算起來,500除12,有41元,達標了,但算埋平日裝身扮靚練歌練舞,又是不合格。

最苦的可能是在Studio的錄音師傅。Junior的月薪蠻低的,但工時出名長。一開工就是12到15小時,算起來可能只比清潔工人好一點點。如果碰着個走音天后就苦不堪言了,睡在錄音室還是錄不完。天后走了,錄音室大佬還要他們用Software逐粒音執,等老闆過來聽,再讚天后有進步。那1小時28元,該撐不住了。未來的Studio,走音走得勁的來錄音,該要收雙份,付OT給Junior,不然又犯法。

說實話,樂手、歌星和Studio Junior算自僱嗎?自僱有最低工資嗎?各音樂製作判頭、Band Leader、Studio負責人要想清楚,OT不再是說開就開的。

音樂人

嘉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