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美國蘋果電腦控告網上書店亞馬遜,指亞馬遜的Appstore for Android使用了他們的App Store一詞,侵犯其註冊商標。值得注意的是,蘋果電腦的App Store是分開兩個字的,而亞馬遜則用一個字的Appstore,而且寫明是for Android,成個字根本與iPhone的App Store有分別,但仍然被控告,頗感無奈。
無可否認,App Store這個詞語,的確是蘋果電腦最先採用的。然而,App這個字一向是Application應用程式的簡稱。例如我們經常說的Killer App殺手應用,這個詞語已經流行了超過10年。而Store一字更加是一個常用字,可以解作士多(音譯)或商店(意譯)。如果App和Store都是常用字,把這兩個字聯起來變成Appstore,反而成為一個新名詞。但蘋果所註冊的商標卻是兩個字分開的App Store,而不是一個字Appstore。禁止人家用Appstore一字,似乎有點霸道。
不過,亞馬遜也是「抵死」的。人家Google的軟件商店叫Android Market,你售賣Android軟件,叫Market便名正言順了。你偏偏要叫做Appstore for Android,難怪要給人控告。
綜觀其他平台,其軟件商店各有其名,例如Nokia的叫做Ovi Store,微軟叫Windows Marketplace,Palm叫WebOS App Catalog,大家都盡量不要跟App Store撞名,偏偏亞馬遜並不是做手機平台的,卻叫自己做Appstore,明抄App Store,實在抵被人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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