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都是自己的選擇

友人未婚。一天,男友出外公幹,她相約了男同學敍舊,兩人在尖東海旁共進了一頓豐富的晚餐,期間卻被她的同事遇見,本來以為光明正大的事,翌日便成了友人公司內的八卦頭條,她更被冠以「劈腿」的罪名。

事件令她大為氣結,幾乎想殺掉所有滋事者:「朋友吃飯,有甚麼大不了?」有人問:「你男友知道嗎?」她說:「我有知會他。」有人追問:「他知道你們吃燭光晚餐嗎?」她支吾以對,然後力撐:「我又未結婚,也有約會朋友的自由吧!」此話一出,大家心裏便有了答案。

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同事,當然罪大惡極,但這位朋友的責任也不少。第一,「燭光晚餐」是戀人們尊享的,這幾乎是人所共知。她可以選擇茶餐廳、大牌檔、酒樓,或任何不會提供蠟燭的食肆,但她卻偏偏選了那處,而且還要在海旁的露天地帶,別說是八卦的同事,被約會的那位男生,隨時也可能會錯意。我們都相信,她與男友的關係確實穩如泰山,既然這樣,為何還要給別人一個誤會的可能?她的動機,可圈可點。

第二,這個年代,大家都被八卦雜誌洗了腦,只要孤男寡女共在一處,便「必有私情」,她當然有約會的自由,但嘴巴生在別人身上,她同樣禁不得。所以,要麼就是對一切閒言閒語充耳不聞,清者自清,繼續我行我素;要麼就是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。世事總沒有兩全其美,劇本既然是這樣寫的,劇情自然會這樣發展下去,難道她奢望別人會讚她「守身如玉」、「忠貞不二」 麼?不要怨別人,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。

導演及電台主持

劉偉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