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認識的朋友批評我是個怪人,我馬上搶着承認,因為我也知道自己很怪,很不女人。他說我怪,是因為我不像他認識的女人般,溫柔賢淑,嬌滴滴的像受保護動物,打失球(高球)時會發出咆哮的聲音,還有很過分的:過分好酒和擁有一張壞得徹底的嘴巴。以上所說的一切,像是很不切合他心目中的香港小姐(即使已過氣)形象,奈何我真的沒想過要在任何人面前裝出假的一面嘛!
都到了這個年紀了,難道還要裝出乖乖女的模樣嗎?現在又不是要做甚麼偶像派的藝人,為甚麼還要人前人後兩副面孔?再者,交朋友我並不打算有甚麼企圖,為甚麼要把真面目隱藏起來?我自問真的滿腦子怪和壞主意,嘴巴不壞才怪。
說到香港小姐的形象,當年我已把所有的責任完成了,代表香港出外選美亦贏了獎項回來,應該算盡責了。至於現在,我自問並不是可以穿上低胸衣服在鏡頭前賣風騷的人,難道潔身自愛,憑努力寫文章賺生活,又會影響甚麼形象嗎?
這樣子不夠溫柔,難道真的不擔心找不到老伴嗎?選老伴更要讓他先看清楚我最怪的一面,要是這樣子也嚇不走的話,而我又感到合適的,我的溫柔便自然會慢慢地釋放……
糊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