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諸志成去年被醉駕司機撞死,案件宣判,有人覺得判得太輕,但死者的遺孀聞判後卻表現得十分冷靜,她沒有流淚,沒有在鏡頭前失控,也沒有受記者的挑撥所影響,她只表示,懲罰背後的精神是叫人痛改前非,希望被告會知錯。較早前,她也回到丈夫生前任教的學校,堅強又平靜地站在台上,勸勉一眾學生,場面十分感人。
2010年,同樣令人敬佩的,還有「菲律賓人質事件」中的受害者梁太,獲救一刻,沒法壓止內心的恐懼,但平靜下來後,她再沒有在鏡頭前激動或咆哮,更反過來寫信勉勵香港人要振作,不要為她哭。她也一直保護着愛子梁頌學,默默地陪他走過這段人生的死蔭幽谷。這兩位都是「苦主」,在情在理,都有資格大哭或大罵,但她們卻比旁觀者更平靜,沒有聲淚俱下的大喊「殺人填命」、「司法制度不公」等,也沒有利用自己受害者的身份去煽動別人的情緒,其情操之高尚,實在叫人可敬。
面對別人的過犯,我們往往要追究到底,要「血債血償」,但換個角度,即使最後真的看見別人身敗名裂,或橫屍街頭,哪又如何?失去的不能復得,逝去的不能回來,你卻多死了千千萬萬個細胞,而那份悲哀明明可以一早離你而去,卻一直被你牢牢的捉緊,倒頭來原來只是為一口氣,值得嗎?《聖經•箴言》說:「人有見識、就不輕易發怒。寬恕人的過失、便是自己的榮耀。」其實,寬恕不僅是助人,也是救己。
導演及電台主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