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等生活:「Like」多人不怪?

深夜收到朋友來電:「那個XXX是甚麼人?」她所指的,是剛剛在Facebook的「Friend Request」要Add她的一名女子。「她在你的『Mutual Friends』裏頭啊,她是何方神聖?」沒想過網上Social Networking要跑到Back Office以真人發聲來解決,像到自動櫃員機提款,卻有雙手伸出來遞上鈔票。

我答:「其實呢,她是朋友的朋友……不太熟她……」她呆了半晌,說「吓……」

Facebook的居民,粗略可分為兩種:只與已認識的朋友交往的,和樂意跟陌生人廣泛連結的。前者一旦遇上素未謀面人士來Add,或驚惶失惜,或受寵若驚,或以為「嗒糖」,總之像《義海豪情》,都Overact了。Facebook作為洋鬼子發明的遊戲,我會想像自己出席一次Cocktail Party,拿着Martini或Chardonnay,和舊雨談談天,跟新知碰碰頭,沒有大不了,反正Add了不是簽賣身契做人世。

與新認識的Facebook朋友接觸,最常見方式是派「Like」,Like其說話,Like其風景相,Like其泳衣照,Like其轉貼的MV……某程度上,「Like」=禮,如果禮多人不怪,「Like」多亦應該冇蝕底,Like了三五七次,大家就有共同話題。只是間中有Facebook朋友心情欠佳、貓兒生病、工作出問題、被困暴雨中、親人入土為安,居然都收到「Like」,就顯得好好笑(但又不敢笑出來,畢竟別人有不幸耶!)

微博的「關注」,是很好的字眼,要Like或Dislike都得。明星有幾十萬人關注,好高興啊。一出岔子,就有幾十萬人Dislike你了。

旅遊飲食寫作人

陳俊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