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房租貴,聽說合夥來租樓住愈來愈普遍。大學時期也流行過Mini-hall這玩意,其實就是一堆人合租房子,Hall不成Hall的。但話得說回來,Mini-hall又真的幾過癮,生活情節像極《百分百感覺》或《六樓后座》,一班年輕人晚晚玩天光。
但最近的合夥形態卻有點不同,近來開始出現的是兩對Couple合租單位,通常這兩對Couple都認識的。我記得一個情況是兩對Couple都有孩子的,但獨自租樓又細又貴,於是合租,會住大一點。好處當然是生活空間多一點,如果兩對人的作息時間不同就更好。也因為合租,可以找個貴一點,有會所的,兩家人都可享用。最後的好處是無形的,現在太多孩子是獨生,兩個家庭都有孩子,彷彿成了兄弟姊妹,讓孩子學習跟人合作,實是好事。
但從壞處看還是多。兩對Couple再熟也好,怎說還是不同,不合起來,牽連很大,分分鐘造成血案。而且私隱沒了,兩公婆的不和都給人聽得一清二楚,不見得是好事。雙方會互相安慰是好,但實在清官難審家庭事。最苦是有一個家庭如果突然發起達,要搬走了,找人來頂替也不容易。
情況像極兩隊Band夾份來租Band房,要考慮的基本一樣。自我空間,所以實在無價,苦就苦在香港的空間卻是天價。
音樂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