覆核成績須知

假如會考成績跟預期有很大出入,或對評分抱有懷疑,可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申請成績覆核。

申請期限:會考放榜後7天內

覆核類別:考生可申請積分覆核或重閱答卷,但覆核科目總數不可超過4科。

申請程序:學校考生須透過學校遞交申請,是否受理視乎校方能否提供充分理據,若考生的校內成績高於公開試成績一個等級或以上,申請才獲接納。自修生則可直接向考評局遞交申請,但同樣要提出充分理由。

發放覆核成績:積分覆核的結果將於8月25日通知考生,重閱答卷結果則於8月31日發放。

查詢電話:3628 88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