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恒我訴:眼瞓無罪

我就讀的中學,每年會派發三次成績表。學期的最後一次,會邀請家長親身到學校領取,順道聆聽班主任對學生的評語。有一年,我惹上極大麻煩。班主任對母親說:「為何你的兒子天天都睡不夠?他經常在課堂上打瞌睡!」

實情一:我打瞌睡的問題的確相當嚴重,平均每日一次,以午飯後的課堂最為頻密,我幾乎例必被「罰企」。更試過於「罰企」期間再次入睡,失足倒地,老師誤以為我有心挑戰他的管治威信,勃然大怒,幾經哀求下,才幸免於記過。當然,後來我仍死性不改,最後老師也心灰意冷,對我不屑一顧。

實情二:父母的管教頗為嚴苛,晚上十一時前必定要關燈上床。所以,母親對老師評語大惑不解,她更一度懷疑我在晚上偷偷出外鬼混。

真相是,我每晚也睡七小時,但我仍然經常在課堂上打瞌睡。究其原由,可能是「飯氣攻心」,可能是老師的聲調「太過一致」,更可能是,根本沒有特別原因,總之睡魔來襲,說來就來,防不勝防。所以,我認為打瞌睡未必等於睡不夠,因為那是本能行為,而且一發不可收拾;亦因此,打瞌睡並不代表我不尊重老師,或不專心於課堂,因為我真的力不從心;再者,根本無合理的誘因驅使我屢次「冒死」去打瞌睡。

中學時代,我曾多次以上述論點為自己申辯,我覺得是無懈可擊的,但老師們老是不肯接受,維持原判。數年後的今天,打瞌睡的問題仍未改掉,遂向各位讀者分享一下,希望大家能就此表明贊同或反對。

導演及電台主持

劉偉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