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來都不太相信在相熟朋友的圈子中會發生強姦這回事,但原來是真的會發生的。
女人就算如何強壯,氣力都不及男人。所以當男與女單對單要用力氣解決一些問題的時候,女人必定是輸的一方。
早在很多很多年前,我已知道男女氣力的分別。小時候老爸把零用交由我分配給A、S先生,因為我不願提早發放零用,便被一腳由客廳踢進睡房內(距離當然不遠),所以我早已懂得好女不與男鬥的道理。
只不過兩性的關係,為甚麼也要用氣力解決?男歡女愛,一切都應該在你情我願之下發生才說得上是美麗。要是當中牽涉到任何不情願,不但在一段關係上蒙上污點,更可以馬上構成強姦罪名。
法律是這樣定下強姦的罪名:「Sexual intercourse without woman consent」,就算是夫婦間的交合,只要得不到女方同意,都馬上可以被定強姦罪,更何況只不過是在交往中的男女?就算女的一方表現得多麼喜歡男的一方,也不代表她可以隨時跟他發生肉體上的關係嘛!若男方在被婉拒下仍要堅持,到最後牽涉到暴力弄得不歡而散,原本有可能發展的感情,當然會就此畫上句號,更難看是鬧上公堂,何必?
糊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