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湄知著:我為人人

一位至愛的親人經常教導:「做人要有一顆善心,幫助別人是一種積福行為,不要吝嗇,終有一日有福報的。」幼年時不懂甚麼叫福報,現在懂了。

牛津大學人類學家莫里斯(Desmond Morris)發現,人類有種微妙的交易行為,正體現了「人人為我,我為人人」的本能。

幫助他人就好像送禮般,當你送禮物給人家時,不會得到立即的回饋,但當日積月累,得到你送禮的人愈多,以及送禮送得夠多時,終有一日會得到回饋的喜悅。如果整個社會都建立在這個「互相送禮」的系統,即「互相幫助」的循環中時,便會令到社會裏,每一位成員都得到利益。

然而,莫里斯亦提醒我們:「不要把人說成像天使一樣的慈悲為懷。」

這種「利他行為」(送禮),背後存在「自利」的動機。或許有人會反感,「自利」動機?好像不及無條件的愛好聽,姑勿論講法如何,我們也不能否認,這是人類其中一種天性,既然是與生俱來的,就毋須介懷在道德上是否完美。

如果你自問幫助他人,是真心不要求回報的話,那末,閣下已超出了人類的原始本性,邁進更高層次。

電視台籌款節目,經常聽見「共襄善舉」這句說話,當中的「襄」字,是「讓」字抹走了「言」,即「讓」了他人,請閉上嘴巴,不要張聲揚名。

因為襄助他人,本來就是人性本能。

臨床心理學家

林存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