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朋友的定義是甚麼?我知道不僅是每個人不同,就連不同年齡的定義也有不同。
在我那個年代,十多歲時只要是牽過手,就已是男女朋友了。至於現在的年輕人,聽聞即使發生了肉體關係,也不一定認定對方是男女朋友。
至於在我眼中呢?牽了手的不算,親了嘴的不算,因為酒後糊塗發生了關係的也不算。也許有很多人認為我的思想太開放了,但也是逼不得已,社會風氣的確已進步到這個層次,肉體上的所有接觸,都不及心靈上的佔有重要。
問我要他的心還是要他的人?最好是兩者皆屬我,但若世事不能完美的話,我情願要心不要人。人在心不在,有甚麼意思?留得住他的人,但留不住他的心,跟和一個沒靈魂的軀殼在一起有甚麼分別?買個大娃娃放在家中作伴,相信會簡單得多。反之,有他的心,即使他的人不在,每當無聊悶極的時候,想到某人在世界某個角落想着我,即使是生活苦悶,也會悶得有自信。
也許溝通對我而言太重要了,所以心靈的佔有,絕對比擁有一個軀殼重要。如果有一個人每天也對着我,但跟我說不愛我的話,我會請他盡快消失於我面前。
畢竟我的感情是要由愛情出發的,要是從一開始便不打算放下心靈,留下如同垃圾的軀殼幹甚麼?我不稀罕。
糊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