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問,我去的那個犯罪學研討會究竟講甚麼?簡單來說,那位學者是相信一套理論,認為一個人會不會犯罪,不外乎是一些Situations的配合,也看那位仁兄怎樣衡量當時的Situations、成本和利益,看他覺得值不值犯案。是套經典理論。
例如一個人選擇偷不偷車,在哪裏偷車,在哪時偷車,基本上都要天時地利人和。就算地方和目標選對了,突然警察巡邏,他就不落手了。然後有人問,他最多只是那刻不落手,最後他還是會等晚一點落手,或是到別處落手,罪案還是阻不了。更有人說,即使阻得了偷車,如果他還是缺錢,罪案也可能只是會轉為店舖盜竊、打劫等等。
就說這位仁兄,如果他多等一天才下手,誰不知老友來電說明天有散工開,開完工就出糧,或許他會馬上滿心歡喜,早睡早起,明天上班去,打劫偷車全都忘了。但另一個可能是,開了那天工,賺三四百元,但搵朝不得晚,還是偷架車好,於是工照返,但車繼續偷。回看過程,無論Plan A或B,兩者都算過度過,但計算過,不一定準確。世事豈有百分百看準?
有人說,如果人人有工開,他就未必去偷車,所以不是只談計算不計算就可以讓人不犯罪。那也是,經濟好,因為錢的罪行往往減少了,但錢多了,其他罪行又多了。賺到錢就去玩,玩多了,就有人請吃毒品,吃過不錯,就自己買了。
大千世界,萬事難講,沒人說得定。我有一點喜歡這理論,因為根據這說法,人人都有可能犯罪,只要條件對了便可。其實我想,我們不應該問人為何犯罪,更應該問人為何不犯罪。我們都只是人。
音樂人